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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复试录取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1.精准防控,综合研判,确保工作安全有序。
2.严肃纪律,规范流程,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3.健全机制,多元考查,确保考核科学严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支持复试技术等。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一)招生规模
我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为150人,该计划不包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以研究生院下发招生规模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学术 |
预计招生规模 (含推免生人数) |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
050202 |
俄语语言文学 |
学术 |
19 |
2 |
050203 |
法语语言文学 |
学术 |
7 |
0 |
050204 |
德语语言文学 |
学术 |
7 |
0 |
050207 |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
学术 |
4 |
1 |
050209 |
欧洲语言文学 |
学术 |
7 |
0 |
055103 |
俄语笔译 |
专业 |
24 |
0 |
055104 |
俄语口译 |
专业 |
16 |
0 |
055107 |
法语笔译 |
专业 |
16 |
0 |
055108 |
法语口译 |
专业 |
10 |
1 |
055109 |
德语笔译 |
专业 |
15 |
1 |
055110 |
德语口译 |
专业 |
11 |
0 |
055113 |
西班牙语笔译 |
专业 |
10 |
0 |
055114 |
西班牙语口译 |
专业 |
5 |
0 |
055119 |
意大利语笔译 |
专业 |
4 |
0 |
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进行调整。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参见我院网站http:/、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tjfsu.edu.cn/)
(二)复试人数比例
我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科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将复试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于3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地址:oyyjs@tjfsu.edu.cn),邮件主题为:复试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压缩文件包内扫描件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如:张三 本科成绩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6.其他材料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博士、硕士在校生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外须同时提供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篇以上论文。
(4)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相关综合能力佐证材料
(5)考生复试缴费截图
(四)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注意事项可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考生须知(网址 :http://grad.tjfsu.edu.cn/)
2.复试时间:我院复试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1日。各专业复试时间见下表。复试秘书老师会单独通知考生线上测试时间。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我院复试工作应急联络电话:022-23280731(林老师)
各专业复试时间:
专业名称 |
专业/学术 |
复试时间 |
俄语语言文学 |
学术 |
4月1日8:00-18:00 |
法语语言文学 |
学术 |
4月1日8:00-12:30 |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
学术 |
3月31日8:30-11:30 |
欧洲语言文学 (意大利语语言文学) |
学术 |
3月31日10:00-12:00 |
俄语笔译 |
专业 |
4月1日8:00-18:00 |
俄语口译 |
专业 |
4月1日8:00-18:00 |
法语笔译 |
专业 |
4月1日8:00-12:30 |
法语口译 |
专业 |
4月1日8:00-12:30 |
德语笔译 |
专业 |
4月1日8:30-12:30 |
德语口译 |
专业 |
3月31日16:00-17:30 |
西班牙语笔译 |
专业 |
3月31日8:30-11:30 |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五)复试缴费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11.68.223.48)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可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tjfsu.edu.cn/)发布的缴费通知。我院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3月28日24:00系统开通,考生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30日24:00。调剂考生缴费时间将在调剂复试通知中列明。复试费90元/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六)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综合能力考查、专业听力(外语类专业)组成。
专业综合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查。
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七)复试成绩
外语类专业(含翻译硕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听力(3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70分)
(八)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禁止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
如有必要,我院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四、调剂管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3.根据复试录取情况报研招办审核后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但仅限于调剂复试后仍未达到录取人数的专业。
五、录取管理
(一)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不予录取。
8.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四)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完成后,我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d.tjfsu.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280731 林老师
邮箱:oyyjs@tjfsu.edu.cn
监督电话:022-23252628 韩老师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学校规定不一致的, 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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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